对欧盟以外的品牌来说,这意味着两件事。2025年以前出具的CPSR,所描述的标签和配方可能已经不能再投放市场。而修改成本最低的时机,是下一次生产之前,而不是等经销商或检查人员来问。
欧盟化妆品新规时间表:2025–2029年
| 日期 | 适用内容 | 法规 | 影响对象 |
|---|---|---|---|
| 2025年9月1日 | 附件II新增一批CMR禁用物质(Omnibus VII),包括美甲光疗胶中使用的TPO。没有清货过渡期 | 法规 (EU) 2025/877 | 含所列物质的产品 |
| 2025年11月1日 | 维生素A(视黄醇及视黄醇酯)和α-熊果苷/熊果苷的浓度限值及维生素A警示语,适用于投放市场的产品 | 法规 (EU) 2024/996 | 视黄醇产品和美白产品 |
| 2026年5月1日 | 更多CMR物质被禁用(Omnibus VIII),不合规产品必须退出市场 | 法规 (EU) 2026/78 | 含所列物质的产品 |
| 2026年7月30日 | 新版通用成分名称术语表在标签上强制使用 | 决定 (EU) 2025/1175 | 所有标签,新生产批次 |
| 2026年7月31日 | 扩充后的香料过敏原标注,对新投放市场的产品强制适用 | 法规 (EU) 2023/1545 | 所有含香精或精油的产品 |
| 2027年2月1日(草案) | Omnibus IX:约16种物质新增禁用(CMR,ATP 23),限制CBD和BHA。已于2026年7月8日通报WTO,预计2026年第四季度通过 | 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 | 含所列物质的产品 |
| 2027年5月1日 | 不符合维生素A和熊果苷限值的产品不得再销售 | 法规 (EU) 2024/996 | 已在店内的库存 |
| 2027年10月17日 | 淋洗型化妆品禁止有意添加微塑料 | 法规 (EU) 2023/2055 | 含聚合物颗粒的磨砂膏、沐浴露、洗发水 |
| 2028年7月31日 | 扩充后的过敏原标注对所有产品强制适用,包括已上市产品 | 法规 (EU) 2023/1545 | 所有含香精的产品 |
| 2029年10月17日 | 驻留型产品和微胶囊香精禁止含微塑料 | 法规 (EU) 2023/2055 | 面霜、乳液、香精胶囊 |
| 2031年10月17日 / 2035年10月17日 | 彩妆、唇部和指甲产品:2031年起须标注“含微塑料”,2035年起禁止 | 法规 (EU) 2023/2055 | 闪粉、带聚合物包覆的颜料 |
请始终以EUR-Lex上的现行文本为准。上表中Omnibus IX的日期来自草案,正式通过前可能变化。
欧盟化妆品过敏原补充清单:从26种到80多种
法规 (EU) 2023/1545 修订了法规 (EC) 1223/2009 的附件III。SCCS确认了原有的26种过敏原,并另外认定了56种有人体接触过敏证据的物质。当它们在成品中的浓度超过以下阈值时,每一种都必须出现在成分表中:
- 驻留型产品(面霜、精华、彩妆、香水):0.001%;
- 淋洗型产品(洗发水、沐浴露、洁面产品):0.01%。
实际操作中,您需要香精公司出具新的声明,因为旧声明只列出26种过敏原。之后每种香型都要单独计算:同一款乳液的两种香型,过敏原清单不同,标签也就不同。
精油也算在内。薰衣草、柑橘和茶树精油都含有清单中的过敏原,所以一款含精油的“无香精”产品,仍可能需要标注过敏原。附件中有些条目用一个名称涵盖一组相关物质,因此不同资料把新清单算作80、81或82个条目。
自2026年7月31日起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已经必须符合新规。在此日期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旧标签销售至2028年7月31日。根据欧盟委员会《蓝皮指南》(Blue Guide),“投放市场”针对的是每一件产品,而不是产品名称。所以2026年7月31日之后生产和供货的批次,即使该产品多年前就已开始销售,也应使用新标签。多数品牌在下一次印刷包装时切换。
新版INCI术语表
决定 (EU) 2025/1175 取代了决定 (EU) 2022/677 中的术语表。新术语表约有30,400个条目,新增348个名称,并修正或删除了其他一些名称。自2026年7月30日起,标签必须使用这些名称。为韩国、中国或美国市场设计的标签,常常使用欧盟术语表中拼写不同的名称,或者使用术语表中根本不存在的译名。
CPSR用INCI名称列出成分,所以旧版CPSR和新标签可能对同一种成分使用不同的名称。这本身不是安全问题,但标签与档案不一致,是检查人员最先注意到的问题之一。
CMR禁用物质:Omnibus VII、VIII和IX
根据CLP法规被分类为致癌、致突变或有生殖毒性(CMR)的物质,在化妆品中禁止使用,只有很少的例外。每当CLP新增分类(即“技术进步适应性修订”,ATP),欧盟委员会就会通过一部“Omnibus”法规把这些物质加入附件II:
- Omnibus VII,法规 (EU) 2025/877,自2025年9月1日起适用,其中包括美甲光疗胶中用作光引发剂的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TPO)。
- Omnibus VIII,法规 (EU) 2026/78,自2026年5月1日起适用,涵盖第22次ATP分类的物质。
- Omnibus IX 是基于第23次ATP的草案,已于2026年7月通报WTO,预计自2027年2月1日起禁用。
这些禁令通常没有清货过渡期。如果您配方中的某种成分出现在这些法规中,产品需要修改配方,而不只是换标签。
维生素A和熊果苷
法规 (EU) 2024/996 规定了视黄醇及视黄醇酯、α-熊果苷和熊果苷的最高浓度,并为维生素A产品引入了强制警示语:“Contains Vitamin A. Consider your daily intake before use.”(含维生素A,使用前请考虑您的每日摄入量)。限值为:身体乳中视黄醇当量0.05%,其他驻留型和淋洗型产品中0.3%。自2025年11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产品必须符合要求,不合规的库存只能销售至2027年5月1日。
微塑料
REACH框架下的法规 (EU) 2023/2055 限制有意添加的合成聚合物微粒。用于去角质的塑料微珠已于2023年10月禁用。淋洗型产品自2027年10月17日起、驻留型产品自2029年10月17日起适用。彩妆、唇部和指甲产品的期限到2035年,但自2031年起须标注“含微塑料”。闪粉以及部分成膜或包覆型颜料,是最常让品牌意外的成分。
已有的CPSR哪些需要更新?
| 您的产品 | 需要核查什么 | 可能的处理 |
|---|---|---|
| 含香精或精油,自2026年7月31日起投放市场的产品 | 按新清单逐个香型计算过敏原 | 立即更新CPSR和标签 |
| 含香精,2026年7月31日前已进入供应链的产品 | 同上 | 在2028年7月31日前售完;新批次须使用新标签 |
| 标签在欧盟以外设计 | 对照2025年术语表核查INCI名称 | 修改标签;更新CPSR中的成分表 |
| 美甲光疗胶、染发产品、含紫外光引发剂或少见防腐剂的产品 | 对照Omnibus VII和VIII之后的附件II,以及Omnibus IX草案清单 | 如在清单中,修改配方 |
| 视黄醇、视黄醇棕榈酸酯、熊果苷 | 限值和维生素A警示语 | 调整浓度和标签 |
| 磨砂膏、闪粉、含聚合物颗粒的产品 | 每种聚合物的微塑料属性 | 规划配方修改或标注声明 |
| 出具超过3年的CPSR | 对附件、SCCS意见和暴露值的引用 | 全面复核报告 |
CPSR不是一次性文件。第11条要求PIF保持最新,安全评估必须反映现行法规和科学认识。
我们如何处理报告更新
您把现有报告和标签发给我们后,Notium软件会对照现行附件、Omnibus清单、2023/1545过敏原(驻留型0.001%、淋洗型0.01%)和2025年术语表,逐个核查配方。您会得到一份受影响产品清单,以及每个产品需要做什么:换新标签、更新CPSR,还是修改配方。文件审核免费。更新按新报告计价;如果只改过敏原和标签部分,价格更低。需要核查现有报告,请提交需求。
代理机构也可以使用软件的成分模块,在下单之前自行检查配方。
常见问题
已在欧盟上市的产品,现在就要换新的过敏原标签吗?
2026年7月3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8年7月31日。自2026年7月31日起投放市场的产品必须已经符合要求,而“投放市场”按每一件产品计算,所以已有产品的新批次也需要新标签。多数品牌在下一次印刷包装之前更新标签和CPSR。
欧盟化妆品过敏原补充清单现在有多少种?
附件III中有80多个条目,即原有的26种加上法规 (EU) 2023/1545 新增的部分。标注阈值为驻留型产品0.001%、淋洗型产品0.01%。新投放市场的产品自2026年7月31日起适用,所有产品自2028年7月31日起适用。
新版INCI术语表需要重新做CPSR吗?
单凭这一点不需要。自2026年7月30日起,标签必须使用新名称,CPSR中的成分表应与标签一致。如果您本来就要为过敏原更新CPSR,可以同时修正名称。
Omnibus IX是什么?
这是一份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拟将依据CLP法规第23次修订新分类为CMR的物质加入附件II,并限制CBD和BHA。草案已于2026年7月8日通报WTO,预计自2027年2月1日起适用。
参考来源
-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3/1545:香料过敏原标注
-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25/1175:通用成分名称术语表(INCI术语表)
-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5/877:Omnibus VII,CMR物质
-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6/78:Omnibus VIII,CMR物质
-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4/996:维生素A、熊果苷及其他物质
-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3/2055:合成聚合物微粒(微塑料)
-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欧盟化妆品法规),附件II和附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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